吉利撤訴第一場訴訟,威馬專利侵權案仍未了斷
在與吉利的專利侵權糾紛中,威馬汽車取得了第一場訴訟的勝利。
在2018年10月、2019年8月,吉利方面以不同主體起訴威馬。近日,億歐汽車獲悉,原告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已經(jīng)對2018年起訴的案件進行撤訴,并于2020年1月得到四川省高院的準許。
2月12日,威馬汽車相關人士于對億歐汽車表示上述消息屬實。同時,他表示:“威馬在任何時候、任何領域,都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的行為。威馬始終堅持正向研發(fā)、自主開發(fā),并注重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
2020年1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布了《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與威馬中德汽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建明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恫枚〞分蟹Q:
原告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威馬中德汽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建明、鐘幸原、寇芯晨、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業(yè)秘密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訴,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1391800元,減半收取695900元,由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原告成都高原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一級制造子公司,主要承擔SUV車型吉利遠景SUV(全球鷹GX7)的研發(fā)和生產(chǎn)制造。有消息稱,吉利方面認為,威馬EX5的部分設計抄襲了吉利遠景SUV車型,但威馬方面堅稱全部為自主開發(fā)。
已被吉利撤訴的上述訴訟,僅是吉利與威馬專利訴訟的一部分。
2019年8月30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再次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的名義向國家高院提起訴訟,被告方則是威馬汽車以及旗下的四家子公司——威馬汽車科技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威馬汽車制造溫州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而這次的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引發(fā)各界關注。
本次案件糾紛已于2019年9月17日在上海高院正式開庭。該案件由于最終采用非公開審理,非相關人員無法旁聽,訴狀也未公示。因此,外界也難以獲得該案件的具體信息。
目前,吉利與威馬的專利訴訟案仍在博弈之中。有專家表示,關于本次訴訟的最大難點在于舉證,預計案件的審理不會短時間結(jié)束,除非二者在庭外達成和解。
作者:張宇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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