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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遭歐盟禁止,原因為何?

近日,歐盟發(fā)布人工智能法規(guī)草案,呼吁各企業(yè)在公共場所內禁止使用人工智能自動識別個人特征,包含人臉識別、步態(tài)、指紋、DNA、聲音等,也就是呼吁各企業(yè)禁止使用人臉識別。

識別人臉等個人信息被禁止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些信息一旦丟失很容易帶來隱私安全風險,造成數據泄露等危險現象。這些情況發(fā)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人臉識別采集混亂,很多公共場合濫用,導致非法采集和利用情況頻繁,使得該項技術所產生的印象越來越差。

盡管人臉識別技術在很多場景下提供了便利,但是其技術方面的不成熟與使用者缺乏責任感,導致目前使用效果并不理想。這并不是首次禁止人臉識別技術,在2019年美國有9個州/地區(qū)發(fā)布發(fā)布人臉識別禁用法案,嚴禁警察、政府部門以及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并且IBM、亞馬遜、谷歌等巨頭企業(yè),此前也曾暫停或放棄了人臉識別相關業(yè)務。

此外,在國內同樣有該問題的出現,在今年315晚會就曾曝光企業(yè)與門店偷裝人臉識別攝像頭,非法收集人臉信息問題,對個人隱私安全帶來重大威脅。

不過,目前大部分禁止的都是在公共場所使用,在個人場景下并沒有放棄該技術。同時亞馬遜、微軟、蘋果等企業(yè)也不斷對人臉識別技術進行開發(fā),只不過在個別應用中舍棄了人臉識別的應用。

今年4月,國內出臺了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人臉識別數據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對于人臉識別數據濫采、存儲、使用方面提出明確安全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范了人臉識別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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